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

广大城镇医保参保人员:

为推动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负担,市人社局出台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遵市人社通〔〕号)文件,现将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的定义及分类

本通知所指的异地就医是指到本统筹区域(遵义市)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分为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两类。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员的分类

参保人员按居住地,分为本地居住人员和异地居住人员,其中异地居住人员包含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和省外异地居住人员。

三、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方式

异地就医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报销范围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以下简称“就医地目录”);各种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报销范围执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以下简称“贵州省目录”)。以上两种情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规定,均执行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四、异地就医管理

异地就医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实行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审批制度。

(一)本地居住人员

1.本地居住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审批,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直接结算。

2.本地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需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仅限转往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注:我市具备转医院(以下简称为“医院”)为:医院、医院、遵医院(限口腔疾病转诊)、医院(限妇科、儿科疾病转诊)、医院(医院)、医院(限艾滋病机会感染转诊)。

3.经医院审批同意转诊转院的,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4.医院不同意转诊转院,或者参保人员自愿(自行)跨省异地就医时,持卡住院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目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35%;未持卡住院结算的,执行贵州省目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35%。上述情形的个人自付费用均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和年度报销、居民大病保险和居民重大疾病年度报销范围。

(二)省内异地居住人员

1.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审批,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直接结算。

2.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需凭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仅限转往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3.未办理转诊转院,或者参保人员本人自愿(自行)跨省异地就医时,持卡住院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目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35%;未持卡住院结算的,执行贵州省目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35%。上述情形的个人自付费用均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和年度报销、居民大病保险和居民重大疾病年度报销范围。

(三)省外异地居住人员

1.省外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居住地选择2至4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在医院(鼓励医院),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2.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所有开医院就医,均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按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3.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在其选择的未开通全医院就医的,执行贵州省目录,按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4.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在其未选择的未开通全医院就医的,执行贵州省目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35%。个人自付费用均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和年度报销、居民大病保险和居民重大疾病年度报销范围。

5.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以外地区就医的,需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仅限转往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6.省外异地居住人员未办理转诊转院到居住地以外地区就医的,执行贵州省目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35%。个人自付费用均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和年度报销、居民大病保险和居民重大疾病年度报销范围。

五、急诊急救备案管理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需要跨省或跨区域异地住院治疗的,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一)急诊急救住院后,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资料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二)不属于急诊急救住院治疗的,按自愿(自行)异地就医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自年10月1日起,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且居住地在上海的参保人员,在未联网结医院就医或医院就医未能刷卡结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在我市报销或在上海浦东新区医保中心报销。在上海浦东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和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上述就医情形的其他地方异地安置人员,仍按原渠道在我市报销。

(二)参保人员到医院、医院、西南医院住院就医的。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无需转诊转院审批。

(三)全国联网结算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参保人员可以自行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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