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的古往今来
“天价彩礼”最早产生于什么时候,官方和民间对待“天价彩礼”是什么态度、采取过哪些规制措施?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天价彩礼”的古往今来。
这事儿还得从周公制礼说起。西周初年,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西周官方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整理、补充,制定出一套以吉、凶、军、宾、嘉“五礼”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主要目的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其中,吃喝用度、婚冠节庆方面的礼节仪式都规定在嘉礼之中。
婚冠礼作为嘉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大致包括:其一,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这是对结婚年龄的规定,男子必须年满20岁、女子必须年满15岁才能结婚;其二,媒聘婚是得到官方肯定和保护的婚姻形式,凡结婚者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便是“私奔”,属于淫乱,为社会所不容;其三,就是“六礼”程序,而纳征时到底要给送多少彩礼,主要取决于女方的贫富与身份。我们不妨大胆猜测,当时社会等级森严,讲究高低贵贱,若给底层女子过多彩礼恐怕就要“出礼而入刑”了。从这个角度看,不同社会层级的女子能拿多少彩礼应该是有明确上限的,这个时期恐怕是不存在“天价彩礼”的。
到了西周末年,逐渐礼崩乐坏,春秋战国时期,又连年征战、民不聊生,秦朝统一前期,男女关系大多处于完全违背伦理道德的状态,“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父子兄弟与同一个女人发生关系的事数见不鲜。为治理这一乱象,商鞅变法加以规制,使男女有别、夫妻一体的理念得以贯彻执行。秦朝时期给多少彩礼,鲜有文字记载,不过从其以法家思想治国不难推测,应该主要遵循前制,也不会出现“天价彩礼”的情况。
可到了两汉时期,情况发生了改变,开始出现以钱财代替礼物的现象。从相关的文字记载看,中下层官员的彩礼已经达到了数万钱之多,县长级别的干部连续干7年所得的俸禄才刚刚凑够彩礼钱,而大官、大地主的彩礼更是高达百万之巨。我想,这与汉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不无关系,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得以长足发展,人民有钱了,自然给的多;另一方面,官方对民间或者官员私事干涉较少,攀比心理有所抬头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厚嫁厚娶风气的不良影响很快凸显,有的贫困地区因付不起彩礼出现了大面积的不婚现象。西汉末年,汉平帝只能出面,以法律形式规定“吏三百石、庶民嫁娶毋过万五千”,这是古代官方首次强制限定“天价彩礼”。后世经济发达的唐、宋时期,也都出现过“天价彩礼”问题,官方虽加以限制,但往往收效不明显,毕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既然双方“自愿”,外界就不好干涉了。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就是《婚姻法》,这部法律于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传统家庭制度,最大的意义就是将中国广大妇女从封建制度下解放了出来,实现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
此后,年9月10日和年4月28日,两次修订《婚姻法》,都在总则部分第三条,保留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中,同样保留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条规定是一以贯之、延续至今的,并没有什么改变。
所以,坊间关于《民法典》颁行后就不能再索要彩礼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这条规定从未取消彩礼,而是禁止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并以此作为结婚条件,换句话说,就是禁止那种“不给钱就不让结婚”的情况。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对于是否要给彩礼并未明确规定,给不给、给多少,完全是基于传统和情感,由双方自主决定。
再看新中国成立后彩礼的演变历程,从最初多的需要六七百斤米、少的则“一钱为定”或者干脆“君子之交”不收彩礼,到七八十年代“三转一响”(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再到九十年代“老三大件”(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再到世纪之初“新三大件”(空调、电脑、录像机),都是紧跟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的,并没有高的离谱。
而“天价彩礼”的回归,也就是最近十年间的事,“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解放前”,这有些夸张的吐槽却也道出了许多人现在“望婚兴叹”的现状。好在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开展整治,年又在32个地方开展婚俗改革试点,还划定实验区开展为期3年的婚俗改革实验,那么“零彩礼”时代能否到来、何时到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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