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五旬大妈,得了艾滋病,还跑去卖淫,被

遵义五旬大妈,得了艾滋病,还跑去卖淫

被判传播性病罪,律师认为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贵州省遵义市一名年过50的妇女,明知艾滋病有极强传染性,还在乡下租房卖淫。1月14日,法院认定她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名50多岁的妇女名叫程芳(化名),在遵义市某乡镇租房居住。去年6月的一天,她在租赁的房间内,正准备与一男性进行性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据警方调查,程芳患有艾滋病。在被抓获前,她已与另一名男性进行过性交易。

程芳承认,医生已警告过她这种病有极强的传染性,并告知了她注意事项等。她感染上艾滋病,并非因性传播,而是由于一次意外。“对方携带艾滋病毒,恰好我身上有伤口。”她说,这个人有吸毒史。

据了解,因涉嫌个人隐私,当地法院未公开开庭。昨天,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程芳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判处程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

争议:到底是传播性病罪还是危害公安安全罪

针对程芳一案,有律师认为,其实程芳这种行为,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而不是传播性病罪。首先,艾滋病并非只通过性传播,其次,艾滋病对社会公安安全的危害大大超过一般性病,传播性病罪处罚较轻,无助于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这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理由如下:   

  第一、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程芳传播的艾滋病是不治之症。跟梅毒、淋病可治性有本质区别。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又译:后天性免疫缺陷症候群),英语缩写AIDS(AcquiredImmuneDeficiencySyndrome)的音译。年在美国首次注射和被确认。曾译为“爱滋病”、“爱死病”。分为两型:HIV-1型和HIV-2型,是人体注射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又称艾滋病病毒)所导致的传染病。艾滋病被称为“史后世纪的瘟疫”,也被称为“超级癌症”和“世纪杀手”。虽然全世界众多医学研究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至今尚未研制出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没有可用于预防的有效疫苗。目前,这种病死率几乎高达%的超级癌症已被我国列入乙类法定传染病,并被列为国境卫生监测传染病之一。故此我们把其称为超级绝症。   

  第三、程芳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故意卖淫,有传播超级绝症艾滋病的故意。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特征。   

  第四、程芳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艾滋病的极大传染性,极易传染给嫖娼者,再通过嫖娼者传染给配偶、哺乳婴儿等,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其危害性极大。传播艾滋病这种超级绝症的方式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征。   

  第五、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指定的性病有8种,除淋病、梅毒外,还包括艾滋病等其他六种疾病。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的。对老百姓是种误导。国际医学界没有单独将艾滋病纳入性病。这不利于人们认识艾滋病,防止艾滋病。刑法理论法无明文不为罪。因此该行政法规不能成为熊某定为传播性病的依据。   

  综上所说律师认为程芳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妥。贵阳晚报记者黄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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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善意隐瞒”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反思

  婚前检查是为了婚后生活更幸福。然而日前,河南永城医院做婚前检查,女子被查出疑似艾滋病,丈夫因不知情受到感染,医院告上法庭,引发舆论热议。

  原本可以避免的风险,却因“善意的隐瞒”而酿成更大的伤害。医生是否该向患者配偶隐瞒艾滋病?在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配偶的知情权及生命健康权中间该如何权衡?我们将对性伴侣应尽怎样的义务?诸多问题,值得反思。

  

“医院也不说,我是不是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2015年3月,相识不到两个月的小叶和小新在永城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二人就来医院进行婚检。

  “我十几分钟就出来了,医生表示体检结果一切正常,但是我爱人却抽了三次血,我问医生,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医生说‘没事,就是血脂稠’,后来还把她单独叫走了。”小新回忆说,最终医生没有提供婚检报告,只是口头告知“一切正常”。

  小新说,婚检结束后,在小新询问下,妻子并没有说什么,但像闹别扭似的开始疏远他,直到一个月后一起出去打工才愿意跟他同房。

  婚检三个月后,小叶有一天告诉他,自己刚刚接到当地疾控中心电话确诊为艾滋病。于是夫妻一起回到永城检查,小新也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

  小新说,他并不怪妻子的隐瞒,如果她之前告诉他疑似感染艾滋病,但最后不是,那肯定影响夫妻感情;医院告诉她最多两周出结果,后来过了一个月都没消息,她以为没事了,才和自己同房。

  医院的隐瞒不能理解:“是不是如果我爱人不说,医院、疾控中心这些知道情况的机构也都不提醒我,我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采访中,记者致电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告知不了解情况要到婚检门诊询问后才能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得到永城市妇幼保健院的回复。

  

“医生说没问题的报告不用看”

  在被确认感染后,小新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对其隐瞒妻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此后,小新从法院拿到了当初婚检报告的复印件。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建议采取治疗,不要结婚。然而,在这份报告上,小新的身体状况一栏写的是感染乙肝。

  但小新说,此前夫妻二人都没有见过这份报告。“婚检结束后我问医生报告能不能看,医生当时说没问题的报告不用看,只有医院才会提供给当事人以便他们进行后续的检查治疗。”

  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我都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有了乙肝。”小新告诉记者,直到自己确诊感染了艾滋病,医院都未曾向他透露过在婚检的时候妻子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而医院甚至未曾向他和妻子任何一个人提过。

  小新告诉记者,婚检报告上面还有他和妻子的签名。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不知情。“我们在检查之前填了一份登记表,填写了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这些信息,但是‘一切同意’的签名肯定不是我写的。”夫妻二人称,检查之后他们并未看到更未带走任何检查单。

  

 隐私权、知情权谁更重要?

  记者发现,根据法律规定,婚检医师没有将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告诉其丈夫,并无不妥。

  《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这项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而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而对患艾滋病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未提及“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医院计划生育病房主任吴霞说,一般情况下,医院进行婚检,夫妻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因为这是患者的隐私。

  但不少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看法。北京市律协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副主任王集金认为,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必须让位于生命健康权;法律要保护的权利往往不止一种,当数种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应按照权利的重要性来决定应当优先保护的权利。

  “医院做婚检,表明婚检的内容对双方都不是隐私,男方对婚检结果有知情权,女方也有知情权,尤其涉及到生命健康权时,女方的隐私应无条件让位。”他说。

  

专家建议给当事人告知义务设定期限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广泛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前检查中,医生只需将检查结果告诉患者本人,而不需告知其伴侣;但患者是否将结果告知伴侣,则全凭自觉。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妇幼保健中心不愿具名的专家说,在婚检实际操作中,考虑到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婚检结果原则上由患者告诉配偶;同时,为了照顾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在婚前卫生咨询阶段,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这位专家介绍说,在一些地方,医生会先征求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不告诉,医生可以告诉对方。在提供婚检医学证明时,会邀请双方同时到场,医生会在现场提问双方是否清楚对方的情况;在随后的医生咨询的阶段,医生会同时告知男女双方注意事项,双方需要签字并贴照片,既给了患者告知的权利,也尊重患者的隐私,在最后也会从制度上保障双方的知情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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