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关于规范城市养犬管理的思考

规范城市养犬是由来已久的话题,在缺少国家层面完备立法规范的情况,许多城市已专门立法规范,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难依、违规难禁的困境。养犬虽然属于个人选择,但只要宠物狗走出家门,进入公共区域,养犬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管好自己的犬只,莫给他人带来不便,这是最起码的文明素养。笔者认为,养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需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养犬人自律、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才能推动工作实效落实。

一、城市养犬问题实质

有的人认为,养犬纯属个人喜好,无需政府监管。这种看法只考虑了养犬人的权利,没有顾及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规范城市养犬重在强化养犬人的行为责任,其实质是管人而非管犬,养犬人个人养犬的较高自由与自身素质不匹配,导致了犬只扰民案例多发、频发。需要构建安全高效和监管模型,即基于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要求养犬人承担起必须要承担的公共安全保障责任,如:犬只强制免疫等,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应在法律法规层面设置对等的法律责任,因义务不履行的、构成违法侵权的、导致危害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通过法律调节手段实现城市养犬秩序规范,而不能仅仅止步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范要求,管理层面需要发挥监管、服务角色,探索建立全面覆盖、便捷的服务管理机制。

二、养犬现象正负向影响

正向作用:犬只是人类的忠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乐趣、益处。曾几何时,“忠犬八公”的故事触动了许多人内心柔弱的方寸。在农村或城郊结合区域,养犬人饲养犬只还发挥了看家护院、安全保卫作用。城市市区范围内养犬人多是把犬只作为心灵慰籍,这主要集中于老人、下岗工人等。这些群体中,有的社交圈子窄,特别是独居才人子女常年缺少亲人陪伴,饲养犬只等宠物起到了重要的生活陪伴、精神慰藉作用,避免产生空虚感,提升个人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另外,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的扶助犬,是特殊人群日常生活重要辅助。

负向作用:一是养犬人饲养过程违法违规现象多发。如携犬出户不系犬链,一户饲养多只犬只,养犬人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扰民等。对养犬人违法弃养行为,应加强管理,严厉惩罚。二是流浪犬案例多发。城市街头的流浪犬,除了少部分属于走失的外,大多数是被养犬人遗弃的。各地涉及养犬管理法规针对弃养犬行为设置的法律责任过轻,无法促使养犬人纠正违法行为。据媒体报道,在陕西省西安市,警方每年收容的流浪犬在只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弃养犬。江苏省南京市,年至年10月,公安部门收容流浪犬总数超过3万只。三是责任意识缺位,监管协同治理的局面未形成。养犬人公德意识不足,缺乏自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为什么犬只把粪便排泄在家里,一些养犬人会第一时间打扫,在公共区域却视而不见?原因就在于,有的养犬人认为在公共区域不清理也没人管,自己图方便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虽然各个城市地方法规都规定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但是养犬人户外遛犬具有随机性、多发性,执法人员不可能24小时监管,无法即时发现,很多法规条款变成宣誓性规定。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四是危害后果严重。犬只管理不规范,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特别是流浪犬伤人案例时有发生,后果严重,如果不及时处理,容易引发狂犬病,死亡率极高。《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年)》将狂犬病列为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之一,虽然近年来涉及狂犬病报告发病数、报告死亡数绝对值均逐年降低,但其极高的死亡率仍然十分惊人,如下图表。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3万例,报告死亡人。报告发病率为.5/10万,死亡率为1.7/10万。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乙型脑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3%,其中狂犬病报告发病例、报告死亡例。

—年狂犬病报告发病、死亡数统计

来源: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两类管理主体对比

据不完全统计,省会以上城市中,除了郑州、杭州、深圳等个别城市由当地城市管理作为主管部门之外,其他约90%左右的城市都是由公安部门负责。这两类管理主体在监管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但二者的管理效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1.管理规定多以地方立法作为主要依据。很多城市已出台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其中对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基本类似,如: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不得饲养烈性犬、禁养犬;必须实施犬只强制免疫等。

2.多实施分区域管理制度。如:北京,实施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模式,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肩高)的犬种。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大型犬,但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广州,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成都,将全市犬只管理划分为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实施分区管理制度。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政府划定的区域为限养管理区,其他区域(主要是农村地区)为非限养管理区。

3.注重探索各种便民服务手段。多推行养犬管理“一网通办”、“电子犬牌”,便民利民。如:广州,优化“广州养犬服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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