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无证医师擅自诊疗受处罚行政诉讼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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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杨军记者缪静)近日,荣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了荣县某中心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徐某某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年9月11日晚7时许,荣县某镇居民赵某某(31岁,女)因感冒、咽喉痛、不舒服,由其母亲陪同,到该镇中心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徐某某租用的房屋中看病。在输液过程中,病人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状况,病情迅速加重。徐某某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处置并拨打急救。此后,医院抢救治疗,仍于当月26日死亡。死者亲属与徐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不做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相关鉴定,徐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18.5万元等内容。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立案、调查等程序,以徐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元。原告徐某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原告徐某某在非合法场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合法。徐某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急救行为、患者死亡并非自己行为导致的问题,认为自己起初对患者实施的是诊疗行为,急救只是发生在患者输液后产生严重不适之时。因徐某某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后双方同意不对赵某某的死因进行鉴定,尸体已火化。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是徐某某在非合法场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进行死因鉴定不是免除行政处罚的合法理由。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医师擅自诊疗受处罚行政诉讼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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