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广西发现艾滋HIV1非洲流行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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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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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次从出国务工返乡人员中
发现HIV-1非洲流行毒株
近日,自治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所研究团队在《应用预防医学》杂志年12月第6期发表的最新研究指出,他们在广西首次发现因出国务工感染来源于非洲的HIV-1流行病毒株病例1例。
据了解,该病例患者为上林籍男性,曾在-年赴非洲加纳务工,期间曾与一名10多岁黑人女孩发生2次非商业性行为,未使用安全套。
还因患“疟疾”曾多次到当地私人诊所输液治疗,出现过红肿现象,怀疑有不安全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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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该患者计划到俄罗斯淘金,在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HIV-1抗体为阳性。
年3月,医院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近年来,广西有大量人员到非洲从事劳务工作,在出国务工期间曾有不洁性行为发生。
洁身自好才是最好的“疫苗”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母婴传播、血液传播以及性传播。我国通过对血液制品的严查以及对毒品的打击,艾滋病通过血液传播已经很少,而性传播因为隐秘性较强,成为现在主要的传播方式。
我国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
性传播占全部艾滋病传播途径已超过90%
艾滋病防治的难点在于无法治愈、控制困难。目前,全世界还没研制出彻底治愈艾滋病的药物,也没有预防的疫苗,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患者或感染者必须终身用药。
拒绝毒品、自尊自爱、遵守性道德、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在发生高危性行为后,网上有人称可以服用艾滋阻断药物“自救”,越早越好。因为个人体质有差异,而且阻断药副作用较大,医院去咨询阻断药是否可以用,如何用才行,切勿擅作主张!
严惩恶意传播
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3号)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或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均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传播性病罪在刑法中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最后事锅还是那句老话,洁身自好才是最好的良药,话粗理不粗,请桂林郭子们谨记。同意的朋友点个好看
来源:广西疾控/人民日报桂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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