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推进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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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记者:《民法典》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我们围绕婚俗改革都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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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实施婚俗改革其目的在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
一是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目前,市民政局联合市妇联在全市各婚姻登记处都开设了婚姻家庭辅导室,由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为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前、婚内辅导服务,帮助当事人学习增进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以增加婚姻幸福、改善婚姻家庭关系。
二是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坚持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我市在婚姻登记机构推行了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颁证制度。今年“七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邀请了10名特邀颁证员,既有领导干部,也有社会公益人士,还有风雨同舟五十载的金婚夫妇,为当天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颁发结婚证书,心理咨询专家为新人作了迈好婚姻第一步授课辅导,效果很好。此外,我们还鼓励和提倡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
三是积极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目前,全市各婚姻登记处都比较注重婚俗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婚俗文化展厅。比如,济宁市婚庆协会收集了很多与婚姻有关的物品,尤其是结婚证,古今中外、天南地北不同的结婚证有好几百份,看了之后,很开眼界,目前正在筹办婚俗文化博物馆,很有意义。目前,汶上县也开办了一家婚俗文化博物馆,目的就是通过了解婚俗变迁,体验特色婚俗文化,提高对婚俗文化的认同感。
四是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我们将结合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移风易俗工作,陆续开展一些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让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逐渐形成良好家庭氛围、文明社会风尚。
当然,婚俗改革的内容很多,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开拓创新,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为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文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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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晚报记者:关于《民法典》中提到的离婚“冷静期”,在正式实施后,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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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带齐有关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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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圣城网记者:关于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有哪些具体规定?
A
朱金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是指双方任何一方具有济宁市辖区户籍的内地居民,都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何一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当事人可通过山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进行预约。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但涉及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较为复杂的情况,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业务;涉外、涉港澳台居民须到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原标题:《答记者问|“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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